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

2023-06-09 16:36点击次数:2654

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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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考核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科研能力素质。确保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及职能职责

(一)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研招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统筹开展学校研究生考核及录取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考核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二)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以下称“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开展研究生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负责审核相关学院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命题和试卷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考生体检工作。

(三)中医学博士研究生具体考核的组织实施由第一临床医学院(以下称“学院”)负责。

1.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位点负责人、工作秘书组成。研招工作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研招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申请-考核制”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学院《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2)负责制定本学院专家考核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制定综合考核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行为规范。

(3)负责按照随机确定专家考核小组组成人员的原则,确定学位点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4)负责召开学位点专家考核小组会议,对学位点专家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其在考核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5)通知考生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审查考生资格。

(6)负责综合考核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7)对参加考核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8)确定待录取名单,经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公示考核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9)负责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10)审核所有批次考生的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11)考生综合考核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2)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帮助考生解决困难。

2.院级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简称“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工作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3.学院按研究方向成立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命题组(以下简称“命题组”)。命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负责命制综合考核面试试题(含答案及评分标准),其中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科研思维、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部分的命题人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外语水平部分的命题人员原则上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外语教师。命题组需指定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须是博士研究生导师。命题组成员按本办法第八点要求执行回避制,名单不对外公开。

4.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专家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员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需指定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须是该方向的招生导师,专家组对综合考核结果负责,专家组组长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除招生导师以外,其余人员按照随机抽取原则产生。专家组另配备秘书1名。

以上人员均需是我校(含直属附属医院)在职在编人员,专家组成员按本办法第八点要求执行回避制,名单不对外公开。

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比例

达到我校报考条件,通过考核初审,最终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或研究方向拟录取人数的3倍。

四、综合考核工作

(一)时间和地点

预计6月1日左右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形式

我校统筹考虑学校实际、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等情况,确定2023年采用考生到学校进行现场考核的形式。

2.审查考生资格

审查内容:

(1)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本科和硕士)、学位证(本科和硕士)。

(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要严格核查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

(3)《云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或人事管理部门盖章,若发现考核表中有作假者,则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4)我校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考生上传至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所有材料。

(5)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必须进行全脱产学习。拟报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

(6)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必须在考核前对以上审查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

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后,需将审查情况书面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并及时向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3.考核内容

考核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具体如下:

(1)考生PPT汇报个人基本情况及科研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科研经历、已获成果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并回答专家的提问;

(2)考核小组面试: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科研思维、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进展的熟悉程度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与潜能。

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②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均需全程录音录像。

③面试过程中各学位点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综合考核评分、情况记录表。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一位考生做出客观的评价,写出评语。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在相关评分记录表上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由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和监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④同一学科(专业)各专家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面试时,若考生回答完所有题目,且明确表示不再补充作答时,可提前结束面试。

4.考核过程管理

(1)学院要高度重视专家组人员的遴选、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选拔师德好、专业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考核录取工作,确保关键点必须符合要求,如面试时间要求、提问态度、政治立场要求等。

(2)学院要严格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各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每一个关键环节都有痕迹记录,可追溯。强化安全保障,提前组织考核环节模拟演练,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考核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学院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存期3年,以备查阅。

(3)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服务管理,在考核前务必通过短信、E-MAIL或电话录音等通知到每一位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按时参加考核。所有通知均要有考生收到通知的回复,并且要保存到录取通知书发放时。考前要逐一检查考生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

5.考核结果的报送

(1)学院考核结束后,需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核总成绩,对考生进行考核结果排序。

(2)排序原则:①按照分专业、分方向进行排序。②在同一专业和同一方向中,按入学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学院应及时填报《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向考生公布考核结果。

6.体检

学院考核结果公布后,拟录取考生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补录及需要复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学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

录取考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的原则与程序

(一)成绩的权重

综合考核成绩包括外语水平(20分)、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20分)、科研思维(20分)、实践技能(2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20分)五个部分。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招生导师评分权重40%,其他专家评分权重60%,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入学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其中考核初审成绩占50%,综合考核成绩占5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1.执行专业方向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

2.按各专业各方向考生入学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入学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3.学院研招工作小组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考核合格,待录取;

(2)考核合格,若有招生指标空缺,则分研究方向按入学考核总成绩排名递补待录取;

(3)考核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在整个考核工作结束后提出待录取名单。

4.若“考核合格,待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本研究方向内按顺序递补“考核合格,若有招生指标空缺,则分研究方向按入学考核总成绩排名递补待录取”的考生。

5.若某研究方向无人考核合格,出现招生计划空缺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将该计划调整至其他研究方向或专业,递补录取该研究方向或专业“考核合格,若有招生指标空缺,则分研究方向按入学考核总成绩排名递补待录取”的考生。

6.学院研招工作小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填报《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三)确定录取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处审查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总体审核认定后,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录取

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收取面试费用,博士研究生考生150元/人。

七、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参加综合考核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考核初审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入学考核总成绩(考核初审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相关招生政策及信息。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公示及“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考核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考核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结果在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前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人员不得提前对外公布。

(二)回避制度

考核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考核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考核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考核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处对考核工作实施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面试现场进行检查,加强监督和管理;学校纪检处负责对综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四)考核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学院研招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研招领导小组决定。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自我校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发布以后自行废止。

(四)监督电话:学校研究生处0871-65918241。

学校纪检处0871-65918263。

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

原文链接:云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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