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3-05-16 16:54点击次数:2612

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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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在加强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的基础上,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阶段考试恢复现场复试方式。现将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向相关学院(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各招生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部)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学院(部)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还将对学院(部)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022-23766157。

(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领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情况确定非专项计划普通招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情况确定各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3.相关学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制定本单位招生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但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4.相关学院(部)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日期

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通知为准。相关学院(部)复试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学院(部)网站公示,同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工作安排

相关学院(部)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学院(部)网站公布。学院(部)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自主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五)复试资格审查

1.相关学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生证等报名材料进行考生身份确认检查,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考生身份检查或身份检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相关学院(部)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考生的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考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考生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②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本科学习经历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5)《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要通过考生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考试组织办法。

6.相关学院(部)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7.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各学院(部)科学确定外国语听力、口语、专业素质能力考核以及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各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复试前向所有考生公布。

四、录取

相关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学院(部)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时按照相关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具体规定,学院(部)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二)招生规模

     相关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2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院(部)可在该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调节相同类别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并报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

    (三)除专项计划外,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录取结果负责。

    (二)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相关学院(部)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递(寄)送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三)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相关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23日-6月24日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十、关于收费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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