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3-05-09 11:51点击次数:2082

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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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教育部、省招考办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学,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复试方式为现场面试形式,时间为5月14日下午。具体复试时间和安排以各学院(中心)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相关官方网站。

二、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实行差额制。

(1)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分值100分,包含综合考核80分,外国语能力20分,复试成绩小于60分的不能录取,复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

2.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再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时长3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具体考试科目由各学院(中心)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3.复试前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按规定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4.考生须在复试前将《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点击下载)纸质版交到相关报考学院(中心)。

5.依照相关文件,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安排复试。

三、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成绩,导师的招生计划,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招生计划、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和基本要求

1.我校与沈阳体育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的招生计划为5人,与大连海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的招生计划为4人。届时,还将视复试工作情况适时对部分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2.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择时公布。分数线包括初试总成绩、初试外语和初试专业课的最低控制成绩。

初试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分值100分。该门课60分为合格线,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前学校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关于录取排名和录取规则

1.成绩符合录取成绩基本要求且复试合格。

2.相同学院(中心)、专业、导师的考生一并按“总成绩”排序,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

在招生计划内,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初试总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和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有一项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复试成绩低于60分;(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6)复试资格不合格、复试违纪或作弊、体检不合格、未按时间规定参加复试、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等不符合规定要求;(7)其他不符合我校复试规定。

4.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包括体育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的联合培养项目)可根据本人专业方向及培养要求,从相同一级学科的报考其他导师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调剂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双向选择确定后,由考生填写《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调剂录取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中心)工作小组初审同意后向研究生院报批。

5.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结果以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6.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其个人档案需到校。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7.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材料提交不完整、未按规定调转档案,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9.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应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10.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我校不录取未参加我校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依法予以撤销。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四、关于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

五、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学》有关要求和内容,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学制及学费

学制:4年。

学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被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将全部收取学费,学费为每年1万元。

七、关于招生纪律监督管理

为保证考试工作全过程及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组织巡视小组对考试进行监督。

研究生院监督电话:0411-8215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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