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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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本须知主要针对普通招考考生申请、考核全流程,以及已预录取硕博连读生的网上报名环节。一、“申请-考核”制
我校2021年博士生普通招考方式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制是指我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开展报名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机制,由考生按要求提交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等申请材料,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和学院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初试(笔试),学院组织专家结合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复试(面试等),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
我校2021年只招收“非定向”博士生,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非定向”博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在被拟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不予注册博士生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为170人左右,其中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为40人左右,最终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四、申请条件
我校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申请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
(五)申请人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全部硕士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已完成硕士论文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报告须能够体现申请人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发展动向,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六)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五、申请程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15日
2.报名系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面右上侧“博士网报”入口(https://yz.chsi.com.cn/),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请按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报名信息,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3.缴费方式: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缴纳报名费,成功完成缴费并生成报名号,则网报成功。
(二)提交申请材料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在征得所报博士生导师同意后,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或寄至申请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具体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打印和复印件纸张均为A4幅面。
1.《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两份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硕士研究生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部门证明章)。
7.英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体现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
9.学院规定以及申请者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3月2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至3月13日。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博士网报系统自行下载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初试考核
(一)初试英语的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3月13日(周六)上午8:30-11:30。
(二)初试专业课的笔试由学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跨学科报考的申请人在初试时须加试一门所申请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笔试。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免相关科目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1.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以免英语初试和专业课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2.英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英语初试: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及以上;
(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5.5分及以上;
(4)TOEFL成绩60分及以上;
(5)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
(6)WSK(PETS 5)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以上成绩近五年取得的有效,计算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成绩证明超出期限的,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初试。
3.满足学院制定的初试专业课免试条件的,可以免专业课初试。
七、复试考核及录取
(一)学院根据各科(含英语)初试成绩,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免试情况、导师生源情况等,按照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考生进入复试范围的单科(含英语)最低分数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由学院自定,一般不低于120%。获得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需参加复试。复试的具体安排以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二)学院结合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须在我校校医院或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修业年限、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修业年限:我校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二)学费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博士生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博士生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等组成,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评审和发放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每生每年分别为:国家助学金13000元、学业奖学金15000元、学校助学金15000元、导师提供助研津贴5000元(经管类2000元)。